一、依據本縣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動計畫辦理。 二、計畫期程:即日起至 109 年 2 月 24 日止。 三、參與對象: (一)指定參加:本縣 108 學年度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計畫夥伴學校請務必參加。 (二)鼓勵參加:邀請本縣國中小各校教師及班級學生自由參與。 四、相關參與方式及獎勵方式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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