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8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3068 號函,學校於開學前應將自我檢核表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俾利家長及學生資料之知情、近用,透過公開化與透明化等校本督導作為,提升教學正常化指標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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