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1月10日府教社字第1110010246號函轉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1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規定略以,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列具體事蹟表提出推薦。
三、推薦資料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每個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三)請受推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貼」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
四、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