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14年「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實施計畫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藉由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及表揚,喚起國人重視夫妻、親子、祖孫等家人關係培養及經營。
(二)鼓勵家人互相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促進家庭溫馨、和樂,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活動對象:本縣民眾
四、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朴子市祥和國小
五、徵選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相互關懷、彼此
尊重、負責任、孝親」等,凡能展現家庭平日溫馨、和樂的氛圍等均可多元呈現。
六、徵選作品主題:由參加者自訂,須符合徵選標準意涵。
七、作品規格及徵選標準:
(一)數位相片: 2 張闔家照片,勿進行後製處理。
(二)作品規格:報名表、心得與照片請依本計畫格式,格式不符。
內容 300 至 900 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請於文末註記字數(例:000 字)。
以免因不符合作品規格不符而未能進行評選。
請用 12 號標楷體,並以 word 檔儲存。
撰文時請依下列三項主題分段敘述:
1.家庭價值觀的強調與遵循:敘述希望代代相傳與持守的價值觀,如孝順、敬老
尊賢、互助、互信、互諒、分享、尊重、誠實、相愛、禮讓與和諧等,所強調
的價值觀如何在平日生活中具體實踐。
2.家庭溝通方法的敘述:敘述家人溝通秘訣、內容和進行方式,呈現家人間被瞭
解與被接納的相關作為。
3.家人衝突與家庭危機的處置:敘述家人面對衝突的過程及解決的方法;家庭碰
到危機時,全家如何面對?
(三)參賽件數:請各校自行辦理初選,決選參賽件數為以下各組每校至多 8 件
1.國小低年級組 2.國小中年級組 3.國小高年級組 4.國中組
八、交件說明: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https://cic.familyedu.moe.gov.tw)下載參閱。
(一)比賽作品:填寫「幸福家庭楷模徵選」作品表格【如附件】,並張貼 2 張 4×6 沖
洗數位相片。
(二)交件期限:即日起至114年 10 月 17 日(五)止,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送日為憑。
(三)交件地點:祥和國小輔導室林信宇主任收(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 9 號)。
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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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四)上傳比賽作品電子檔(含作品表格 word 檔及 2 張照片
檔,照片檔請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案格式必須以 JPG
檔為主)上傳填報表單連結 (或掃描 QR-Code)
https://forms.gle/Q56W3sHf7CZCgbU29
※若貴校件數眾多,請壓縮成一個檔案寄至祥和國小
公務信箱-輔導室林主任收。
九、評選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分向度為:
心得寫作(85%)、照片與說明(15%)。
(二)評選結果預計於114年 11 月中旬前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本縣家庭教育
中心網站。
十、成績與獎勵方式:
(一)特優:各組10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卷 500 元;學校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二)優選:各組10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卷 300 元;學校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三)佳作:各組20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學校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四)各組參賽作品,得依送件數及作品水準由評審決定獲獎人數,未達標準時獎項
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同一教師最多以指導 1 位學生參賽為原則,如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獲獎,以
最高獎項為準。
十一、作品處理:
(一)每人限參賽一件,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
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且不得拷貝、不得盜用他人作品等;參賽
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
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
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
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四)凡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同意實施計畫之一切規定。
十二、附則:
(一)辦理本項比賽活動完畢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
獎勵準則辦理敘獎。
(二)參與評審及本活動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三、本計畫簽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中組:每校至多 8 件作品。如超過件數則辦理初選,有意參加比賽者請於 10/13(一)前繳件至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