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防制學生涉違反「菸害防制法」,請強化校園菸害防制 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29 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 1150008207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持續加強「菸害防制法」相關法規宣導,提醒學生 避免於社群平臺或網路張貼、分享及展示菸品(含電子 煙)、吸菸及使用電子煙行為之圖像、影片或文字內容, 並強化媒體識讀、法治觀念教育及正確使用網路行為等, 以降低學生受不當網路資訊影響而造成健康危害或違法風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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