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0 年 9 月 23 日府教社字第 1100220583 號函辧理。 二、徵件時間:民國 110 年 11 月 01 日至 12 月 17 日截止。 三、徵件項目:散文項目、新詩項目、繪畫項目。 四、競賽獎勵:各項目取前三名及佳作 3 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 五、第二十屆竹中文藝獎實施辦法請見附件,書面海報另以郵 六、敬請 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增益其文學創作與繪畫素養,實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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