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5月13日府人福字第1110116202號函辦理。
二、依「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貳點規定略以,次一年度退休以調查1次為原則。
三、為統一辦理及編列 112年度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預算(屆齡及自願退休),符合要件擬申請(應)於 112 年度退休之同仁,請於本( 111 )年 5 月 24 日前向本校人事室提出;欲申請自願(屆)退休同仁請確實依規定期程辦理,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請同仁審慎考量。 有關校長及教師之退休生效日,除特殊原因外,僅限填列「2月1日」或「8月1日」。
四、本案調查表內請統一敘明:學校名稱職稱、申請退休人員姓名、出生日期、預計退休生效時服務年資(新舊制年資及私校年資)、退休生效支領俸額、預計退休生效日、申請支領退休金種類,倘具特殊原因,併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五、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