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銓敘部令以,茲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該令釋發布日起, 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2 年 2 月 16 日部法二字第 1125531793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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