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及第 95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民國 112 年 1 月 11 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3 月 13 日部退三字第 112553295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相關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639 期,可逕至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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