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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教務處 | 2024-01-11 | 點閱數: 154
一、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1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78502 號函辦理。
二、 為利學校得以推動中長期閱讀教育規劃, 113 學年度調整申請方式如下:
(一) 試辦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倘 110 學年度至 112 學年度連續三年皆獲補助之學校,得申請二學年度執行計畫,不受閱推教師是否連續三年同一位教師之限制。
(二) 申請一學年度執行計畫:若非上開學校,得申請單一學年度計畫。
三、 辦理學校應設置 1 位有意願及具熱忱參與之閱讀推動教師,運用相關資源協助推動學校相關圖書資訊利用教育及閱讀教育活動,該閱推教師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合格教師,並以 科任教師為優先。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申請旨揭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旨案計畫最高得申請經費新臺幣 20 萬元,並放寬得以代理教師擔任,且以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四、 獲核定之閱推教師每週最多減課 10 節,另依「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 2 點規定略以:「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每週以安排 16 節至 20 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 20 節為上限」。 核定後經查未確實依本實施規定為閱推教師辦理減課之學校,國教署得取消其辦理資格,並追繳該校獲補助之經費。
五、 為利閱推教師順利推動閱讀教育,獲核定之學校應發揮其閱讀推動種子教師功能,避免指派與閱讀推動無直接相關事務予閱推教師;另推廣閱讀教育非屬閱推教師專責業務,須由學校全體教師共同參與。
六、 欲申請之學校請於 113 年 2 月 16 日(星期五)前依實施注意事項檢附提案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送件檢核表(均含 1 份可編輯 WORD 檔及 1 份核章彩色掃描 PDF 檔)逕寄社會教育科公務信箱: socedu@mail.cyc.edu.tw 提出申請,提案申請表頁數上限為 10 頁,送件前並請依送件檢核表進行檢視,並務必電洽承辦人是否確實查收,俾利彙整報部。
七、 檢附旨揭計畫實施注意事項、經費編列原則、一學年度計畫提案申請表、送件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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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ㄥ    ㄒㄧㄥ ˊ ㄘㄠ ˇ ㄧㄢ ˇ
行,移動;偃,倒伏;風一吹過,草就倒伏。形容執政者以德化民,收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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